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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網站上出現了一段名為“女攤主追打城管隊員”的視頻,視頻中,女攤主一路追打城管隊員,連扇了城管隊員多個耳光,而被打隊員始終沒有還手。據瞭解,打人女攤主已經受到警方的治安處罰(7月11日《現代快報》)。
  從警方的處理結果上看,公道在城管這邊,女攤主打人的行為的確違背法律、道義。可從網友的評論來看,輿論的天平並沒有傾向被傷害的城管,甚至瀰漫著一種喜聞樂見、幸災樂禍的氣息。各種調侃、謾罵、質疑的聲音壓過客觀理性的聲音,對鐵的事實視而不見,抱著對城管群體的成見胡亂評論。
  對違法事實的定性與處理,不會因為輿論的風向標而隨風就勢,其標準只能是法律規定及合法證據。無論城管打人還是城管被打,都應該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客觀理性的評價,城管群體的臉譜化、妖魔化都不利於社會輿論的正確導向,都無益於法治的進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應該是所有人評價某事件的基本方法論,超越職權或故意傷害他人的城管應該接受輿論譴責和法律懲處,輿論評價與法律評價都應該對事不對人。
  在媒體的放大鏡作用下,似乎全國城管都在打人,城管打人似乎已經司空見慣不再是新聞,偶爾被報道的城管被打卻成為新聞。透過新聞看民意,輿論依然沿襲著定勢思維中傷嚴格履職的城管,罔顧事實的評論者要明白任何時候都不能袒護違法背德的暴力,無論是城管打人還是城管被打都應該譴責,在證據與法律面前厚此薄彼的言辭,不利於個人修養提升、不利於法治社會的進步。
  重慶 劉勛/法律工作者
  (原標題:城管被打不該喜聞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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