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山東省委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意見》正式出爐。意見明確,今後省級將不再新設行政執法隊伍。而且,我省還將大幅減少執法隊伍種類,重點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內的綜合執法,並探索在縣級政府設立統一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
  清理壓縮省級行政執法隊伍
  ●執法隊伍建設 意見明確,我省將清理壓縮省級行政執法隊伍,今後省級不再新設行政執法隊伍;整合、規範市縣兩級政府行政執法隊伍,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市和市轄區只保留一個行政執法層級。
  ●推進執法重心向市縣下移 重點充實和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障、海域海島等領域的基層執法力量。
  ●推進綜合執法 大幅減少執法隊伍種類,重點推進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監、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文化旅游、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海洋漁業等領域內的綜合執法,並抓好跨部門、跨行業綜合執法試點,探索在縣級政府設立統一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
  建立統一行政執法信息平臺
  ●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意見提出,將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而且,我省還將重點規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並建立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平臺。
  ●建“定期輪崗制”意見提出,我省將在政府內部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採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建立定期輪崗工作機制。
  ●完善糾錯問責機制 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罷免等問責方式和程序。
  重大行政決策須經集體討論決定
  ●嚴格行政決策程序 意見提出,重大行政決策非經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不得作出。擴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度,健全重大決策草案聽取意見制度。而且,作出重大決策須經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提請審議前必須經過政府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
  ●建立法律顧問制度 我省還將在省、市、縣三級政府建立以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推動政府部門建立法律顧問制度。
  ●健全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本報記者 王端鵬)
  (原標題:山東不再新設省級行政執法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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