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4日,河南永城,一輛大貨車被運政、路政部門相繼罰款。司機稱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給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給運政3000元)後,路政部門仍要罰款,女車主求情未果,當場服劇毒農藥自殺,後經搶救出院。事後,永城市公路局流動治超大隊7名相關責任人被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永城市及交通運輸系統17名相關負責人和責任人分別被誡勉談話、行政警告、記過、降級、撤職等處分;永城市政府向省政府寫出深刻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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